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法律和社会责任。
一、深刻认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增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衢州地处钱塘江源头,生态环境质量对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一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资源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严厉打击我市一些地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给力生态文明建设,促使人居环境和生态和谐发展,是检察机关职能体现。二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保护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衢州投资环境,举全市检察之力,努力把我市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三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入手,做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这篇文章,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把构筑浙江“绿色生态屏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彰显法律威力,促进衢州可持续发展。2010年至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嫌疑人25件32人、提起公诉93件163人。二是深入查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背后职务犯罪。近年来,我市林业、土地、矿产、水源等领域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钱权交易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危害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背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案件。2010年至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1件13人。三是要强化诉讼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公正的司法环境。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发现侦查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监督,防止有罪不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于审判机关审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时,对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无罪的案件,依法提起抗诉,防止轻纵犯罪。2010年至2012年我市检察机关共对3件涉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建议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被采纳。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职。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林业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林业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对行政执法机关发现的涉嫌破坏资源环境的犯罪线索,监督其移送侦查机关,防止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移送案件的意识和接受监督的观念,形成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力度。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发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严重不当的执法行为,或者发现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行为或威胁时,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有起诉意愿而因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的等情况,可依据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出台的《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采取立案调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社会危害。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主动献计献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损失巨大,有些生态功能极难恢复,甚至不可逆,治理成本高昂。因此,检察机关要将我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要求体现在执法办案中的同时,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以现实案例积极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努力在全民中传播“知法律、讲环保、护资源、保生态”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生态文明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检察机关要深入我市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园区、环境污染整治、智慧环保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中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办理的个案、类案,研究分析破坏资源环境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