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是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工作是党委领导下的平安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应在推进平安建设、打造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近年来,衢江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区党代会和两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致力强化平安创建举措,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全力创建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实现“五个衢江”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检察工作在“平安衢江”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是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首要环节。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的严打和整治,是检察机关伸张正义、维护稳定、促进平安的重要职能,也是检察工作为“平安衢江”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
(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是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内容。当前,拆迁矛盾、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和执法异议等是矛盾多发的“热点”。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依法妥善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对“平安衢江”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三)结合办案,以检察建议、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参与社会管理,是检察工作为“平安衢江”建设服务的治本之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管理、防范犯罪、弘扬正气的检察建议,以及通过办案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制、加强教育,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平安衢江”建设中更好体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一般预防作用的重要途径。
二、衢江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平安衢江”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一是注重科学化解矛盾纠纷,以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重涉检信访风险评估,从严把案件质量关入手抓好涉检信访源头控制,通过组织精干力量参与接访工作,加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和信访信息分析,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提高就地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反映问题、参与诉讼提供便利,提高来信来访群众的满意度。近五年辖区内无涉检进京、去省信访案发生,实现了“涉检去省进京零上访检察院”的工作目标。
二是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检察方式,加强对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胆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底数清、台帐明、有检查、有记载、有分析、有报告,增强监督工作规范化。在全市率先推行“社区矫正检察官联系卡”制度,创设“三个结合”,即“核对矫正台帐、部门座谈交流、约见矫正对象”相结合的法律监督模式。坚持落实“书面检察、会面检察、法律宣传、座谈交流”“四结合”,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社会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与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内容涉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原则、各执法环节的监督方式、监督效力的保障等,积极构建全方位同步监督体系。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重要措施。自侦部门在进一步提高侦查办案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证据意识,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等有效做法,在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集中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2011年以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6人,其中要案4件4人,大案6件7人。
二是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警示宣传。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警示”,针对问题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编印《衢江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在全区基层累计发放800余册。2011年以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9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次,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4051人次。《被“工程病”侵蚀的镇长----林晓明受贿案件剖析》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分析”。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衢江区检察院把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做到快捕快诉,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坚持严打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亲友邻居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未成人犯罪案件等符合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是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加强刑事立案监督,2011年以来,针对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2件、撤案4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捕4人、追诉4起。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件1人,获法院支持改判。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院文件形式出台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规范,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严重违法犯罪的监督力度,依法向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法院发出各类检察建议44件。依法监督2名脱管矫正对象裁定收监,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创新被确定为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典型事例”。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硬件配套设施。法警统一编队管理,设立警务区,添置警用设备,规范用警程序,将文明、安全办案落到实处。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的沟通联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案件处理等情况,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检察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检务督察活动,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督察。
三、对检察机关更好参与“平安衢江”建设的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参与“平安衢江”建设的工作定位。在打击犯罪环节,检察机关是主力军之一,要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突出打击重点,净化社会治安,维护经济秩序。在诉讼监督环节,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者,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预防、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获取刑事立案监督等犯罪线索的综合能力。在矛盾疏导、治安防范、犯罪矫治、宣传教育、参谋建议等环节,检察机关是重要的参与者,要紧紧围绕办案,充分体现检察职能,既要防止和克服把打击犯罪当做唯一环节,在其他环节无所作为的错误倾向,又要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党政领导、兄弟政法机关、社区矫正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失位、不越权,积极参与,有所作为。
(二)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一是更新信访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换位思考”理念,设身处地为上访群众着想,带着真挚感情去倾听群众反映,耐心细致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以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最大的努力、最细致的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完善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责任倒查三项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减少涉检信访总量,推进执法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相协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构建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的“大信访”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检察环节矫治重点对象的工作方式。一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摒弃传统的“构罪皆捕”观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以不捕为一般,以逮捕为例外”的思路,探索实行“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通过综合评价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平时表现、家庭状况、帮教条件等,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社会观护体系。二是积极探索相关检察职能社会化工作,坚持监督与维权并重,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三是不断完善检察建议的内容,除建议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外,还应发挥检察建议在弘扬正气、奖励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发挥检察机关传统优势,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教育。二是积极与兄弟政法部门密切协作,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探索建立预测分析社会治安状况的数据平台、社会矛盾及各类犯罪状况预警体系等工作机制,从而迅速、及时、准确地反映问题,深入、全面、有针对性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决策参谋。
(作者系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