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是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人才保障,关系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兴旺发达。随着近几年来全市检察队伍结构的逐步改善,青年干警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市两级检察院已有35岁以下的青年干警204名,占了全市检察干警总人数的41.6%,且随着政法专项编制的增加和队伍更新步伐的加快,在未来的几年内,青年干警的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比重还会进一步上升。因此,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促进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通过对我省检察系统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的主要模式——舟山青年联谊会的研究,以期找出可供我市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并提出初步的政策建议。
一、舟山青年联谊会的基本情况
2009年3月,舟山市检察院为加强新形势下青年干警队伍建设,本着“充分信任、热情关心、正确引导、积极扶持”的原则,在全省率先组织35岁以下干警成立青年干警自治组织——青年联谊会,运行一年多后,2010年5月,要求所属各基层检察院也成立青年联谊会组织,此后,定海区检察院青年联盟、普陀区检察院青年联合会、岱山县检察院青年联谊会暨莱春潮协会、嵊泗县检察院青年联谊会先后成立,截止目前,舟山两级检察院青年联谊会组织共有青年干警140名,占全市检察机关干警总人数的42%,其中,舟山市检察院42名,占市检察院总人数的47%;定海区检察院34名,占区检察院总人数的42.5%;普陀区检察院24名,占区检察院总人数的31%;岱山县检察院22名,占县检察院总人数的49%;嵊泗县检察院18名,占县检察院总人数的42.8%。
青年联谊会组织成立后,在舟山两级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团结青年、服务青年,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近三年来,舟山两级检察院先后有20多名青年干警被提拔为中层副职。2010年,舟山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被舟山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组织工作创新奖”。2011年,舟山青年联谊会建设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队伍建设》和省检察院《检察工作交流》采用,成为检察系统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的重要范本。
二、舟山抓青年联谊会工作的主要经验
通过实地调查,笔者发现,舟山青年联谊会工作之所以搞得好,院党组重视、中层干部支持、一般干警认同是基础,两级检察院一体推进、上下联动是关键,充分发挥青年干警的主体作用是核心,有效的人、财、物保障是条件。
(一)院党组尤其是检察长高度重视,带头推进青年联谊会建设。舟山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干警队伍建设,将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作为近年来舟山市检察院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予以研究和落实。2009年初,周招社检察长在与青年干警座谈时,首次提出了建立一个符合青年干警自身成长规律,以青年干警为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同于以往传统团委、工会等组织的青年自治团体的工作思路,以充分展现青年干警的才华,提升青年干警的能力。2009年3月,经过舟山市检察院党组慎重研究,舟山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正式成立。此后,舟山市检察院党组结合队伍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青年干警群众工作实践基地的实施方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干部“上挂”、“下派”及岗位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全力推进青年联谊会建设,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同时,舟山市检察院领导还通过党组会、院务会等形式,统一全院上下思想,确立“青年兴则检察兴”、青年联谊会建设是青年干警队伍建设重要载体的统一认识。
(二)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青年联谊会建设。舟山青年联谊会运行的最大特点就是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两级检察院的资源优势,互动推进工作开展。一是组织设置上的上下联动和一体推进。舟山市检察院在2009年3月成立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后,在试点运行一年多、模式比较成熟的基础上,以市检察院发文形式,统一要求各基层检察院组织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成立青年联谊会组织,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作为总会,各基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组织作为分会,统一在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活动开展上的上下联动和一体推进。在开展活动时,舟山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往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总会和各分会都参加,对于重大的活动,甚至直接以市检察院政治部发文形式,向下级检察院政治处和青年联谊会组织部署活动方案和具体要求。同时,舟山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也鼓励各分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各类特色性的活动。
(三)以青年干警为主体,充分发挥每个干警的聪明才智。以青年干警自己为主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干警自身的才华和特长,是舟山青年联谊会建设的核心经验。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创新活动组织形式。舟山市检察院青年联谊会下设学习、文艺、体育、组织、宣传、联络六个委员,委员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大型活动的组织,根据会员特长实行“一人为主、多人为辅”、“会员自荐、委员配合”等领衔制组织形式;成立青年联谊会青年笔会,出版报纸《执翰听潮》和会刊《青年会刊》。二是结合舟山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邀请省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等领导、检察业务专家到舟山授课;由青年干警就自己感兴趣、有研究的话题进行自主学习讲授;组织“法律沙龙”,就检察业务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与先进典型共同工作一日、“新区建设行”、参加群众工作实践基地、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等活动。三是举办各类文体联谊活动,加强内外交流和沟通。先后与市电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移动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联合举办“相约冬季、舞动青春”等联谊活动,组织会员春季踏青、秋季登山、拓展训练、观看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
(四)积极为青年联谊会开展活动提供人、财、物支持。舟山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力推进青年联谊会建设的过程中,积极为青年联谊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检察长亲自为青年联谊会联系工作、协调问题;政治部主任亲临一线指挥、指导、协调;中层负责人也积极参与青年联谊会的学习、研讨等活动,进行点评,并发表精彩意见。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单位实报实销。此外,单位还为青年联谊会开展活动提供场所、车辆等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对加快推进我市青年学友会建设的若干建议
衢州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成立后,先后组织开展了首届检察官论坛,邀请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讲座,观摩全国十佳公诉人比赛,开展“我的检察故事”博客征文,参加“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参观检察开放日,联系资助贫困学生,开展“走进基层、走近群众”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舟山两级检察院的做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学友会工作的领导。院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青年队伍的领导,以青年学友会建设为载体,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要通过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统一全院上下思想,切实提高对青年干警培养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为青年干警工作、学习、生活和青年学友会开展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条件。要结合实际,出台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的专门文件,全力推进青年干警队伍建设和青年学友会组织建设。可以在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定检察工作业务规定时,选派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参与检委会讨论并发表意见。在信访部门、经济开发区、重点乡镇或基层检察室建立青年干警群众工作实践基地,定期选派青年干警到基地工作,增强青年干警实践经验。加强青年干警的“上挂”、“下派”和岗位锻炼,对于实践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干警,及时交流到重要岗位或提拔到领导岗位。
(二)进一步加快基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组织建设,强化市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青年组织的沟通和交流。目前除衢州市检察院和江山市检察院外,其他基层检察院还没有成立青年学友会组织。可以由市检察院统一发文,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35岁以下青年干警成立青年学友会组织,以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为总会,以各基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组织为分会,形成总分会体制,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指导各分会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与基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组织的互动和交流,加强总会与分会、分会与分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鼓励各分会根据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要时,市检察院可以帮助总结、提炼和推广活动。在各自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对于一些重大的活动,市检察院青年学友会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活动,市检察院政治部可以直接向基层检察院政治处和青年学友会组织部署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青年干警聪明才智,以青年干警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治活动。要在坚持原有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团结青年、依靠青年、服务青年,充分发挥每一位青年干警的聪明智慧。要借鉴舟山经验,创新活动组织形式,通过会员大会直接选举青年学友会组织、宣传、学习、文艺、体育委员,将有兴趣、有特长的干警真正选到上述岗位,分别负责组织联络、刊物编辑、学习交流、文艺联谊、体育健身等活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理事、副会长、会长的自荐直接选举;继续在开展大型活动时实行总指挥制等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借鉴舟山青年联谊会“一人为主、多人为辅”、“会员自荐、委员配合”等活动组织形式,根据活动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要结合衢州实际,继续深入推进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讲座制度,不定期地邀请外单位的领导、专家来院授课;开设“青年讲坛”,由青年干警就自己感兴趣、有研究的话题进行讲解和交流;举办检察官论坛,积极探索与中级法院青年法官沙龙等青年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坚持集中学习,结合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执法理念,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工作宣传和指导交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稿源并出版会刊《学习专刊》;进一步加强与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合作,充分发挥青年干警学历高的优势,引导青年干警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继续在《衢州检察》上开设“悦读时光”栏目,发表青年干警的真知灼见。要进一步加强内外交流,积极开展登山、参观、联谊、友谊比赛、摄影采风、拓展训练等活动,加强与分会、外单位青年组织的联谊与合作,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解决部分大龄青年干警个人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和支持,积极为青年学友会组织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是青年学友会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领导要积极为青年学友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青年学友会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由单位实报实销。有的活动需要借用单位设备或使用单位车辆的,在不与工作冲突情况下,予以解决。
(作者单位: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