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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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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合力,市院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其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为手段,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根本,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1年及2012年,市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经验材料分别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省侦查监督会议上作了交流,相关材料也被《衢州政研》、《衢州通讯》等采用并被纳入了衢州市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得到了省院和衢州市委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积极构建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涉及面广、难度大,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重视是前提,达成共识是关键。200911月,市院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市院抓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在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协调下,市院及时组织召开了筹建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座谈会,统一了思想认识,形成了工作共识,为后续平台的顺利建成奠定了基础。此后,进一步推动召开了衢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会议,市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衢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随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本级17家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人、财、物等保障,在较短时间内建成了衢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信息共享平台。今年年初,为深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市院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扩容,经沟通协商,吸纳了市商务局、市科技局为新成员单位。

二、强化运行,深入推进平台使用长效机制建设

作为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市院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平台日常管理和规范运行工作。一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平台建成初期,组织了一次专项培训,使信息录入人员熟练掌握信息共享平台软件的操作规程和信息录入要求,从而为及时、准确输入信息和正确使用平台软件创造条件。二是切实加强指导,加大日常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在市政府支持下,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了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对平台的建设、运行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以政务督查形式进行公开通报。三是完善平台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积极争取将平台的运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考核机制,在衢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情况分别列入了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从而为平台的规范、高效运行创造了条件。截至2011年底,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共输入行政处罚案件等各类信息3170余条,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各类涉嫌犯罪案件4362人,市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3件,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意见书》9份,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线索1件。

三、狠抓落实,扎实开展衔接工作专项监督活动

以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题调研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2011年初,市院联合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贸粮局,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全面调查了解2008年以来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共自查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586件。市院会同市公安局集中抽查行政处罚案件1661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挂牌督办林和平等人生产销售19余吨病死猪肉案等案件3件。同时,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处理案件专题调研活动,对20091月至201012月以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或立案后久侦未结案件进行专题调研,以此推动衔接工作中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专题调研活动中,共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后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案件14件,立案后久侦未结案件40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9份。在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出台《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通报、移送、督促、查处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部门间的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

四、依托职能,严肃查办案件背后失职渎职犯罪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市场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经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不移、以罚代刑,其背后往往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问题。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树立“大侦查”、“大监督”理念,有效整合侦查监督、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内设机构力量,充分共享资源、共负职责、共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办力度。全市共办理行政执法不当等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案件22件,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67人。如衢江区院在办理赖梅仙等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犯罪案件过程中,深挖该起普通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一举查办了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副所长、衢江区畜牧兽医局监督科原科长孔宪洪在动物疫病检疫和畜产品安全防控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导致衢江区境内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行为泛滥,大量病死猪肉进入省内外终端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滥用职权、受贿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