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规范建设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12-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大号字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的新课题,也是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新途径。近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下,以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全面监督,逐步构建了社区矫正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制、纠正机制和预防机制。我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创新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典型事例”。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
针对目前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立法缺失、规范滞后的现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工作规范、会签联合文件的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有成效的“衢江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制度”。一是制定《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规范》。去年4月,我院出台了《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规范》,将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的内容、方法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工作规范》以“防脱管、防漏管、防再犯罪”作为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的重点,强调各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信息共享”,并将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的工作细化为六个方面[i],其最大特点是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脱管核查制度”,确立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纠正监督——通报问责”的矫正人员脱管监督模式。二是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今年4月,我院出台了《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融入了近年来我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实践做法,在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新规定的基础上,列举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九项工作职责和十五项检察监督情形,确定检察机关“事中介入、同步监督”的工作模式,以及“定期检察、不定期检察、专题检察、联合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工作办法》建立了“一帐八表”[ii]的检察登记核查制度,在确保检察机关动态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再犯罪、发生重大事件、减刑的监督核查力度。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近期,我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七章二十八条,涉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原则、各执法环节的监督方式、监督效力的保障等多方面内容,重点构建对社区矫正监管、刑罚变更执行等活动的同步监督机制和以“抄送、通报检察意见”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效力保障机制。《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在监管活动中需向检察机关通报的七项事宜[iii],以及检察机关对上述通报事宜同步核查的职责;针对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的变更执行活动,提出检察机关“审前出具检察意见”的事中监督模式;针对《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发放、落实情况,提出了向区委政法委及被监督单位主管部门抄送、通报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动态监督
以“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定期检察”为抓手,以“一帐八表”检察登记核查制度为依托,以“社区矫正检察官联系卡”为媒介,以发放“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为方式,逐步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地动态监督。2010年我院针对公安、司法、监狱、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件、2011年发出各类检察建议40件。今年以来发出各类检察建议6件。
以“日常检察”为抓手,加大社区矫正违法监督力度。2011年以来,我院严格遵循《工作规范》要求,将“日常检察”作为动态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再犯罪的监督力度。以脱管监督为例,依托“脱管核查制度”,成功监督了衢州市首例矫正人员因脱管而收监执行案件,截至目前监督裁定收监2件。
以“专项检察”为载体,重点监督社区矫正突出问题。近年来,我院除了完成专项检察任务外,还积极开拓思路,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的焦点问题、新型问题开展专项检察。2011年4月份,针对辖区未成年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高的现状,联合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开展了“未成年矫正人员专项检察活动”。本次专项检察活动走访全区9个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会面13名未成年矫正人员、15名监护人、30余名帮教人员,通过“书面检察、会面检察、法律宣传、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检察方法,不仅有力宣传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还提出了完善未成年矫正工作的具体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今年4月,针对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开展时间短、问题多的现状,开展了“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专项检察”活动。对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80余份审前调查报告进行了书面检察;走访区法院、区司法局、2个公安派出所及5个基层司法所,针对上述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问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座谈交流。通过本次专项检察活动,梳理出辖区内审前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就加强审前调查工作的衔接、规范审前调查工作的程序等,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纠正意见。
以“定期检察”为途径,构建社区矫正惩防工作机制。“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检察”作为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常规内容。近年来,我院创设“核对矫正台帐、部门座谈交流、约见矫正对象”三结合的定期检察方法,制作内容翔实的调查问卷、询问笔录,拓宽定期检察的内容,增强定期检察的针对性和全面性。2011年上半年我院以“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为定期检察重点,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件;下半年以“请销假制度、期满宣告”为定期检察重点,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件。上述检察建议内容不仅针对执法环节的现有问题,还包括对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衔接的具体建议,逐步构建了社区矫正的惩防工作机制。
以“检察官联系卡”为媒介,拓展矫正人员申诉途径。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解决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我院率先推行“社区矫正检察官联系卡”制度。检察机关将联系卡放置在基层司法所、派驻乡镇检察室,通过“检察机关集中发放”、“基层司法所代为发放”等形式,确保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领取到一张联系卡,联系卡上面载明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的基本职责、检察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电话、地址等,为进一步畅通检察官与社区矫正人员之间的控告申诉途径提供载体。
三、注重检察调研,形成业务工作与理论调研良性互动
随着立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求。我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统筹兼顾,把法律监督工作与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把履行职能与开展亮点工作,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紧密结合,把探索监督机制、总结监督成果和部门调研任务紧密结合,以“业务促调研”、以“调研拓业务”,逐步形成了业务工作与理论调研的良性互动。近年来,积极组织干警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参加省院、市院主持召开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一批优秀论文、工作交流在期刊上发表、在多个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如针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检察工作所撰写的《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创新未成年犯社会管理——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专项检察活动纪实》在法学期刊上发表。
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有力鞭策。在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强有力监督、支持下,在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方向,强化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机制,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1、日常检察工作的“六个方面”是指:对矫正对象基数信息的核查、对矫正对象脱
管问题的核查、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的核查、对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回访、
开展专题专项检察工作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一帐八表”检察登记核查制度是指:《社区矫正情况检察台帐》、《社区矫正日
常检察登记表》、《社区矫正定期检察登记表》、《未成年矫正人员检察登记表》、《社
区矫正人员脱管核查表》、《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核查表》、《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
记表》、《社区矫正重大事件报告表》、《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情况登记表》
3、“七项需向检察机关通报的事宜”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变
更居住地、进入法院禁止令确定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被书面警告、被治安管理
处罚、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