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非法经营链的分析与治理对策
时间:2012-07-26 作者:毛黎梅 新闻来源: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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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潜伏多种病原微生物,流通过程中易造成疫病传播,特别是人畜共患病原,人接触后易引起发病,甚至死亡。病死猪肉中的药物残留及病原微生物在繁殖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毒素和有害物质,即使熟制后也无法破坏,食用后易对身体造成危害。查处病死猪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猪肉流向餐桌,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衢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件“病死猪肉”案件的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通过案件审查,我们发现病死猪从贩卖、屠宰、加工再到销售完整的经营链,分析该非法经营链有利于寻找治理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
一、“病死猪肉”非法经营链的具体表现
1.收购环节。收购病死猪肉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养殖户主动联系商贩,将病死猪自行运送至非法收购点。二是商贩到农户家中、生猪养殖场里上门收购死猪或与屠宰场里猪肉批发商联系收购。实践中,收购病死猪的价格约为0.4-0.5元每斤,一头100斤左右的病死猪,只需要40-50元。三是商贩到屠宰场里收购“急宰猪”(本来已经快死的病猪,在临死前急忙屠宰的猪)及不能通过检疫的母猪,直接在屠宰场宰杀后片肉拉回。“急宰猪”、未通过检疫的淘汰母猪肉色比死猪肉相对好些,但不能在菜场销售,收购价是市场肉价的一半左右,约每斤4元。
2.屠宰环节。商贩在收购病死猪后,一般在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雇人对病死猪进行切割分片处理。对病死猪剖肚、剥皮、去头、去脚后,将猪内脏及猪皮等埋掉或将猪内脏卖给养鱼场、皮革厂,留下猪胴体,将肉色看上去较好的病死猪肉“片肉”直接销售,售价约为2元左右,肉色较差的病死猪肉剔出骨头,分片成全精肉、肥肉进行销售。一头一百斤的病死猪一般能杀出70余斤片肉,瘦肉约45斤、骨头约15斤、肥肉约10斤,按片肉2元一斤,全精肉3.5元一斤的价格出售。
3.加工环节。有的不法食品厂将购入的病死猪肉切碎后,拌上EG麦芽粉、酱油、盐、味精、鸡精调味后灌入肠衣,制成香肠或制成甜不辣、贡丸、肉松等;有的不法生产者将切好的块状病死猪肉拌上配料,用猪皮包裹,制成大约七、八两重的“金钱腿”;也有的将批发来的猪脚剔骨后灌入调好料的病死猪肉,用粽叶包裹,制成“猪脚粽”。“金钱腿”出厂价每斤5元左右、“猪脚粽”出厂价每斤7元左右。
4.销售环节。由于病死猪肉的颜色同正常猪肉有明显区别,因此在市场上不好销售,除小部分销售给餐饮业经营户外,大部分流入肉联厂、食品加工厂等加工成肉制品后,进入菜市场、农贸市场的某些熟食摊出售,价位比正规商铺便宜一些,以吸引客源。有的病死猪肉制品甚至被堂而皇之送上商场、超市的食品货架,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二、治理“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的困难
1.养殖户缺乏对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意识,源头治理难。由于生猪养殖成本高,又缺乏有效养殖保险或政策保障,一旦感染疫病,养殖户就要赔上猪仔成本费、人工费、饲料费等等,如果采取深埋处理还需要再投工投劳,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对病死猪尸体的处理,养殖户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挽回损失,只要有人收购,就会毫不犹豫出售,很少考虑出售以后可能造成的危害。
2.暴利驱动,屡禁不止。从事病死猪肉生意的违法分子一般都有一个完整的经营网络。正常情况下收购一头生猪需一千元,而收购一头死猪仅需100元左右,加工后以劣充好进行销售,往往能赚取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在暴利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3.监管难度大,发现查处难。病死猪的屠宰窝点往往隐藏在城郊结合部或偏僻的农村居民院落内,地理位置极其隐蔽,而且屠宰、加工、销售往往不在同一地区,经营网络十分复杂,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同时,病死猪肉制品检测难度较大,如果不是群众举报或其它案件牵联,执法人员也很难辨认病死猪肉的半成品或成品。
4.监管衔接不良,出现漏洞。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监管方式,整个猪肉食品供应体系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供销社、食药等多个食品安全部门参与监管。由于监管部门多,监管环节间难免出现衔接真空地带,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病死猪肉常常逃过监管,流入餐桌。
三、对策措施
1.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源头管理。建议建立政府收购病死猪的有效机制,对病死猪采取政府买单收集处理,减轻养殖户负担,有效防止养殖户出售病死猪现象,并出台相应鼓励、引导、惩罚机制,开通收集病死猪电话,主动上门收集病死猪,并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2.加强教育,提高生猪饲养、食品加工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各执法部门在加强严打的同时,应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让遵纪守法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
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出售病死猪行为,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的行为以及加工、生产、出售病死猪肉制品的行为,严防病死猪肉及制品流入餐桌。深挖彻查病死猪肉的非法经营链窝串案,摧毁病死猪肉犯罪利益链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营造严打态势,实现打击一个威慑一批的效果。在严惩不法商贩的同时,强化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监管环节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实现猪肉产销地互通信息,实现产销对接。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打击病死猪肉的工作合力,查找猪肉流通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让病死猪肉无处藏身。
(作者单位:衢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