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实务第一本经典教科书——评熊红文《公诉实战技巧》
时间:2012-07-26 作者:黄 剑 新闻来源: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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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诉实务的著作,我目前只搜寻到2本书。看到熊红文的这本《公诉实战技巧》,一翻目录,顿时眼前一亮,再细看里面内容,当即如获至宝!在这半年之中,此书确实给了我很大帮助,也算是我的一位良师吧!相比很多经典律师著作而言,其全书结构更为紧密,从庭前证据审查直至法庭辩论,每一个环节皆有非常细致到位的叙述,没有挂一而漏万的感觉;所述技巧经验更为全面细致,但同时不失有理念的指引;行文也更为严肃,但也不失生动具体,故可称作是真正的教科书。因此,将此书定义为“公诉实务第一本经典教科书”,可谓实质名归!
一、 书如其人,襟界广阔
我虽未见过作者,但他写的博客看过不少,其博客是正义网上最受欢迎的博客之一,内容时时更新,常有独到的法律见解与时事评论发表。其经常关注与鼓励后辈年轻检察官,对于博客上的请教与留言,都一一予以及时回复,所撰写文章,也多为忧国忧法之叹,其笔意已完全超出了一名普通的检察官身份,更多体现了一名时时关注与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大法律人角色定位。所谓“人如其文”,在现实生活中,作者必定是一位胸襟广阔、视界深远、关心后辈之人。《公诉实战技巧》一书亦深深体现了上述特点,用8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书如其人,襟界广阔”。
(一)控辩平等,保障人权
《公诉实战技巧》一书,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即是始终倡导一种“控辩平等”、“平和司法”、“理性克制”、“严谨务实”的公诉人风格,尊重律师、保障人权。故此,该书以一种平和的叙述性表达方式为主,从头至尾都力求于公诉人实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公诉实战技巧的精益求精,丝毫没有空洞的理论式说教,更没有“仗势欺人”狂傲之语。此外,该书时时以防止错案、保障人权为己戒,正如其前言部分所写“‘错案’是令任何人都为之战栗、为之愤怒、为之悚然的两个字眼,其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生命不能承受的冤屈”。因此,可以说,此书不仅可以作为公诉实务的教科书使用,亦可以作为广大年轻实习律师甚至很多资深律师的学习范本。因为,法律实务的技巧,无论在检察官还是律师,其实大多方面都是共同的。
(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翻阅此书,一个最直观的感觉就是,该书作者可谓是博览群书、视界开阔、文笔优良,该书的内容也是旁征博引、资料翔实、论述精辟,它反映了作者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与反思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书中大量引用从全国范围征集的优秀公诉文书、公诉预案、实战案例、精彩辩词等资料,但并非对资料进行简单堆砌,而是剪裁资料中最精华的部分,并用自己特有的语言与角度来阐释经验、技巧和方法。
2.在紧紧围绕“实用性”、“技巧性”、“操作性”的同时,贯之以正确的法律理念,辅之以对现行司法实践状况的反思总结,并广泛引用各种学术著作,不纯粹是技巧而技巧,达到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实务、理念与技巧的完美结合。
3.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该书在详细阐述公诉实务经验与技巧的同时,还注重于向优秀的律师同行学习,在汲取律师实务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反思与改进,并最终为己所用。此外,在每一章节进行公诉实务经验与技巧的探讨之时,总是尽可能不忘预测辩方律师可能采取的措施,真正做到“料敌于先”。
4.该书不少地方,还广泛引用介绍了国外(如日本、英美等国家)先进的立法、司法理念与法律实务经验技巧,在给读者以全新视野的同时,也令读者对本国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实务问题有了更为深入、全面与透彻的理解。在此基础之上,还充分借鉴与吸收了国外优秀律师实务著作中的实务技巧与经验,此为本书一大亮点。
二、 理念先行,技巧自在其中
《公诉实战技巧》这本书,最最可贵之处可以概括为10个字:“理念先行,技巧自在其中。”综观全书,从“庭前审查技巧”一直到“公诉辩论技巧”,该书都是先叙述该部分的法律理念,在理念之后再论技巧,或者干脆将理念与技巧相互糅合在一起,理念之中有技巧,技巧之中有理念。因此,学习本书的读者,不会成为只知道实务技巧的法匠——机械理解技巧、机械理解法律,而是会在理念的指导之下,更加深刻地掌握其技巧,也会在掌握技巧的同时不失“胸中有全局”、“境界有提升”。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大多数的检察官都会认为起诉书的制作应该尽量简化简单(这和精炼是两个概念),其理由大多是如果起诉书对犯罪事实的描述如果很详细的话,容易到时被律师抓住把柄,陷入被动,所谓“言多必失”或者“避开矛盾,大而化之”。然而,该书即对此种做法提出了批评,并指出: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核心,叙述应全面、明确、无误,应尽可能完整写明犯罪的人物、时间、地点、提起犯意、共谋、预备、犯罪的手段、方法、主要过程、危害结果等要素,做到内容详尽而又言简意赅。这样做主要有3点理由:(1)确定审判范围,防止法官诉外裁判与审判权滥用;(2)有利于引导公诉举证;(3)保障被告人防御权。此种观点,应该说是非常有见地的,而且能从字里行间读出些自信、平和与淡定的意味!
总之,理念之于技巧,犹如总纲之于细目,纲举则目张;又如心法之于招式,心法通则招式灵。“理念先行,技巧蕴含其中”,正是本书最为吸引人注目之处,也是最令人眼前一亮之处,秉于此,所学者不仅可以知其然,更可以知其所以然,从而在公诉实务中得以较大提升。
(作者单位:衢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