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车流量增多,道理交通状况日趋严峻。2012年1月至3月,柯城区检察院共受理起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32件32人。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0件2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5%;危险驾驶案件12件12人,占危险驾驶罪入罪以来受理总数的近半成。目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犯罪形式,预防和避免该类犯罪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发案特点
从2012年第一季度我院受理起诉的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肇事车型以摩托车为主,小轿车也是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车型。其中,摩托车占所有肇事车型的42%,成为道路交通头号“杀手”;小轿车肇事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0%。
2.电动自行车肇事增多。2012年一季度受理起诉的案件中,电动自行车肇事案件有3件,占案件总量的15%,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和轿车之后的肇事车型。
3.被害人以行人为主。从近两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看,被害方多为行人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敞开型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及乘员,其中尤以行人为主。在受理的20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普通行人的有12起,占总数的60%。
4.交通肇事的违章行为主要集中在触犯了“未确保安全行驶”、“未遵守避让规定”等模糊性条款上,该类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无证、无号牌、超载、逆向、闯红灯等显而易见的违章行为较少。
5.危险驾驶均表现为醉酒驾驶,当事人驾驶车辆基本为摩托车和私家轿车。在12起危险驾驶犯罪中,除1件涉案车辆为半挂式货车外,其他均为摩托车、轿车等轻型载人车辆。可见,行业性或作业型车辆的驾驶人员对醉驾条令遵守较好,而私人车辆驾驶员则相对较差。
6.涉案人群多元,以无固定职业人员为主。两类危害交通安全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无业人员、工人乃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也从文盲到大学不等。其中,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总涉案人数的65.6%,该类人员没有职业约束,文化程度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二、发案原因
1.驾驶资格的取得流于形式,对实践操作指导意义不大。由于拥有车辆人数增多,参加驾驶证考试人数也急剧增加,但真正对学习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却不多。多数人奔着早拿证早上路的目的,只图“会开”就行,忽略理论学习和长期的技术训练,更有甚者是通过关系或钱财取得驾驶证,导致对交通法规一知半解,有的仅限于了解无牌、无证、逆向等禁止性规定,对如何确保安全行驶、如何遵循“避让”、“优先通行”等模糊性规定知之甚少,对重要驾驶技能掌握较差,不具备驾驶人员的基本素质。
2.行人安全意识不强。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而选择从机动车道横穿,即使看到车辆驶来,也不加驻足、观望,有的甚至看到车辆在距离自己20米以内处快速行驶时还敢横穿马路,将自己的生命寄于司机的注意力和水平上。从以行人为被害人的交通肇事案件看,有近25%的被害人对事故负有责任。行人安全意识的欠缺是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3.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在摩托车肇事案件中,当事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摩托车没有物理遮挡、转向灵活迅速、安全设施不全的特性,在快速车流中穿梭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而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则无需经过驾驶资格培训,更无法很好受到交通法规约束。
4.“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来,相关部门对醉驾入罪的宣传力度不小,但仍有人铤而走险,这与当下社会以酒待客、以酒会友的风俗习惯以及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有关。许多人经不住劝诱而饮酒,酒后又自认为只要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便不会轻易被交警查获,对酒后驾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直接导致危险驾驶行为频频发生。
5.醉驾入罪对无业人员震慑不足。无业人员不会因醉驾判刑而丢失工作,也不会因此受到周围同事及领导的舆论压力,即使入狱也不会对其产生太大影响,因此容易存在侥幸心理,敢于以身试法。
三、防治对策
1.强化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一是针对摩托车、私家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多发交通事故的特点,加强对上述车辆驾驶者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树立“安全行走”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人违章行为及责任;三是加大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全民安全警戒。
2.进一步完善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力求达到实效。始终把驾校培训作为一项关乎公共安全的工程,对当前驾校培训及考试中存在的不良风气进行集中整治。改变过于机械的科目设置,设立更具现实意义的考试科目,引导驾驶人员规范、系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车辆操作技能,培养驾驶人员较强安全意识、良好驾驶素养和对各种道路状况的应变能力,使教学与实践应用更为接近。
3.公、检、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方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巡查,营造查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酒驾、醉驾行为,要加强巡查密度,把握高峰时期的巡查重点。检法两家对移送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从快从严处理,达到惩罚一批,威慑一批,教育一批,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引导和扶持代驾服务业的发展。面对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传统“酒文化”,可以通过发展代驾行业,建立一支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行动统一的代驾从业队伍,一定程度上解决酒后人员的车辆回库问题,防止酒驾发生。
5.加大无业人员醉驾的罚金刑力度。针对醉驾判刑对无业人员震慑不够的情况,可酌情加大罚金刑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降低酒驾几率。
(作者单位:柯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