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1-06-07 作者:林时红 冯平 新闻来源:
衢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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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制度创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科学的管理理论应用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载体和途径。
一、建立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
推进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落实“三个更加注重”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三个更加注重”,从本质上说是要求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大力推进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推进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检察干警作风建设、促进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的客观需要。应当看到,检察干警大多掌管着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不同程度地面临着诱惑和考验,而且掌管的权力越大、资源越多,受腐蚀的风险就越大。这就要求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预防腐败的环节上,督促检察干警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概率。这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检察干警的具体体现。
推进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创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益探索。推进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突破了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将“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方法引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为有效预防检察机关自身腐败开辟出一条新路。
二、检察人员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路径
查找廉政风险,是建立防控机制的基础。廉政风险是检察人员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查找廉政风险,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善查、真查、细查,使查找的过程成为对干警教育监督的过程。在查找廉政风险的过程中,要抓好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领导岗位风险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科室等中层岗位风险涉及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其他重要岗位风险涉及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内部管理权等方面。针对三个层次的岗位,通过“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等办法,督促指导各科室和组织检察干警全面深入地查找廉政风险,做到找准、找全、找实。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归纳梳理和审查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经审核把关后,登记汇总、建立台账。
预防廉政风险,是建立防控机制的关键。预防廉政风险,必须坚持以廉政风险为着眼点,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线面结合,构建起严密的防范网络,保证权力健康有序运行。一是推行检务公开,建立“阳光检察”。要把涉及风险的权力向社会公开,不但要公开权力内容、办事流程、权力依据,还要公开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实效方面作出承诺,全方位接受监督。全面推进电子政务,使涉及风险的权力全部网上公开运行,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风险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出台措施,建立评议——反馈——整改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让权力得到“提醒”。岗位廉政教育是通过细分岗位类别、设计教育内容、落实教育措施等手段进行个性化教育的一种教育模式。要把教育的重点放在掌握决策、人事任免、执法办案等权力的风险点岗位。三是实行轮岗交流,让权力具有“活力”。防控廉政风险,人是最重要的因素。针对社会反映多、群众关注度高、负责人任职时间长的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要岗位,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轮岗交流,以消除检察人员因任职时间长思想松懈或利益关系缠身而导致的廉政风险。
监控廉政风险,是建立防控机制的目的。排查廉政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监控廉政风险。通过有效监控,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成为检察人员保持清正廉洁的“保护伞”、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一是修订完善制度,实行规范监控。针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把重点放在强化责任追究上,放在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上,保证制度的严肃性、约束力、可执行性和制度执行的易监督性。与此同时,要加强督查,强化追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二是运用科技手段,实行实时监控。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固化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实行问责监控。要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月查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对风险防范承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领导,将其纳入党组的议事日程,积极筹谋,认真作出部署和安排,定期分析和研究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机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政工、纪检监察及各科室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局面。
3、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要提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整体方案,为党组和检察长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协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方面工作,做好牵头工作和协助配合工作,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4、群众支持和参与。采用有利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形成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防控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5、积极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要加强防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监测管理系统等科技项目的建设,构筑风险防控的技术体系,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作者单位:常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