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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如何根据形势变化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
时间:2011-04-06  作者:柯耀根  新闻来源: 衢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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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政法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历时一年多来,各地根据中央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及时总结、提炼、推广了有效做法和经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也是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国政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目标,是方向。现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三项重点工作的内涵谈点看法。

 

一、   三项重点工作之“重”在于它的与时俱进性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所以提出并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常抓不懈,原因在于三项重点工作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深入推进并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机关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的准确判断,也是政法机关从源头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路径。三项重点工作从提出到实践,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政法机关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正如新生事物的萌生一样,总有一个从孕育到成长的历程,三项重点工作也不例外,如果将2010年视为初始初试阶段,那么,今后将是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和广泛实施阶段。

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年多来,一些对立对抗关系得到修复,和谐元素不断增加。但是,一些地方受利益调整等复杂因素影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热点敏感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检察院只有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才能准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三项重点工作与群众工作的有机结合,检察人员要自觉地把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放在心中、抓在手中、落到实处,并努力转化为检察工作实践和执法办案的实际行动。

 

二、   三项重点工作之“重”在于它的服务保障性

 

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深化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三项重点工作的服务职能和保障职能。具体而言,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用于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用于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上来。基层检察院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主体,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树立大管理、大预防和大调解理念。

(一)树立大管理理念。基层检察院要主动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和检察职能定位,认真分析研究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作为开化县检察院,尤其要突出打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破坏招商引资平台建设、挫伤外来人员投资信心的犯罪、以六合彩为代表的赌博类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立足于早发现、早化解、早治理,进一步增强平安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新的涉检信访发生,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围绕社会热点,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深入查处职务犯罪的必要性,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工作,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将重点工程领域、村集体资金使用、惠农资金落实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侦查技能和侦查水平,加强对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职务犯罪、涉林涉农职务犯罪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以及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保护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障民生权益不被侵犯,以及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二)树立大预防理念。惩治犯罪是基层检察院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而不是目的。基层检察院要自觉树立大预防理念,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开展犯罪预防教育。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不断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度延伸、广度拓展,努力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三大转变”:一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念转变。积极转变预防观念,自觉树立“大预防”工作思想,积极促进“大预防”工作格局形成并重视发挥预防机构的职能作用。二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形式转变。采取多种措施、多措并举,在巩固系统预防、行业预防、个案预防和专项督导成果基础上,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特别是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能力转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效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预防干部的工作能力。基层检察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干部的素能培养,积极鼓励和引导预防干部努力提高案件分析能力、预防制度完善能力,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能力。

(三)树立大调解理念。树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理念。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重视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遵循合法、自愿原则,多种措施并用,不断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三、   三项重点工作之“重”在于它的统筹兼顾性

 

三项重点工作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离开哪一项工作或者推进过程中忽视哪一项工作,难以实现效果的统一。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手段,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只有统筹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基层检察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才能得以体现。

统筹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上来。基层检察院只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检察工作的根基才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以理服人、以情育人、以诚待人、以行感人,三项重点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其次,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执法办案上来。基层检察院无论是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还是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无论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还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等,都要求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再次,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上来。基层检察院要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运用纪检和检务督察的职能作用,既加强对外监督又强调对内监督;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创新载体、创新方法,不断加强对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行为养成,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四、   三项重点工作之“重”在于它的标本兼治性

 

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不仅要求基层检察院既要慎重办理热点敏感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要求基层检察院主动增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来解决那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和根本性问题。

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要努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回顾一些群体性事件,诱因都很小,有的是因为执法方式不妥当,或执法语言不文明,或执法行为不规范,或执法过程不公正,这些情况是可以预见也是可以避免的。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推行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衔接的检调对接机制,根据法律允许和当事人自愿原则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如,2010年底,我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成功调处了一起涉及13人、延续2年多的工伤赔偿案件,实现了息访息诉。这一做法得到县委政法委的肯定和推广,此案因办案规范、社会效果显著被评为2010年度衢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20112月,此案入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优秀案例被省检察院发文表彰。

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要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探索:一是夯实基层基础,把联系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的一线阵地建设好。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平台建设,人口相对较多、司法诉求相对集中的乡镇挂牌成立派出检察室,加强对检察室职能运行规范的研究,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通过下访、巡访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二是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和快速办理制度。对由于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情节较轻的交通肇事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法定条件且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诉前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化解矛盾。三是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前帮教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特点和预防对策的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不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适用;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帮教条件的,依法实行诉前移送乡镇、居(村)委会、学校及家庭先行帮教。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教,能达到帮教效果、终止诉讼程序不再危害社会的,依法不起诉。同时,完善帮教、考察等系列配套措施,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品行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达到预想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开化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