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监督 永葆“检察本色”
时间:2011-04-06 作者:陈国珠 新闻来源:
衢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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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前沿阵地的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永葆清正廉洁的“检察本色”,越来越重要而紧迫。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加强廉政宣教,强化检察人员监督管理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不懈抓实抓好。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契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坚守从检“底线”,筑牢防腐拒变防线。树立一批廉洁从检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通过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做到“四个清”:一是政治上要清醒,自觉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党性锤炼,提高思想觉悟,确保政治上不迷航。二是经济上要清楚,切记 “收人钱财,授人以柄,后顾之忧心难平;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胸怀坦荡天地宽”,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三是生活上要清白,坚决抵制腐化生活方式的诱惑,管好自己的八小时以外,纯洁自己的生活圈、交友圈,不能因生活作风问题而影响家庭、损害检察人员形象。四是作风上要清廉,以党纪条规为尺子,以先进人物为镜子,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艰苦朴素。
二、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制度建设是公正廉洁执法的根本性问题,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公正廉洁执法的全过程,增强制度机制约束力,促进检察人员守住廉洁从检底线。
一要提高制度的约束力。认真贯彻落实《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继续深化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活动,注重评议结果运用,促进检察人员强化工作落实,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监督,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公开;没有明确要求的,只要不涉密有必要公开的也要公开。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监管,明确各级权力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格局。
二要提高制度的创新力。要突出前瞻性和预见性,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分析腐败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推进制度创新奠定基础。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积极借鉴各地惩防腐败的有益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把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
三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制度重在有效,贵在执行。要注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的责任落实,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将制度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深入实施《关于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实施“执行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加强对执行力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检令畅通。要进一步健全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大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 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增强内部监督权威
为提高监督结果的准确性,提升监督权威,工作中要注意落实三项监督、坚持三个原则、抓好三个环节。
一要落实三项监督:根据监督事项,灵活运用职能监督、专业监督、联合监督三种形态,由相应职能部门参加监督。综合运用这三种监督手段,既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也有利于在监督中实施指导、改进工作,有利于改变纪检监察部门在内部监督中唱“独角戏”的局面,避免监督对象产生排斥心理。
二要把握三个原则:下发检查督察情况通报时,请检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查把关;提出整改意见时,注意听取业务部门和案件质量评查组的意见;对发现的具体问题定性处理时,坚持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
三要抓好三个环节:注重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一是抓好事前预防环节。针对检察人员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廉政风险,通过权力清理、规范流程等方法,对不同权力实行分级管理,解决权力行使的规范性问题。对案件审批环节,要求审批的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岗位风险节点、岗位监督控制措施、办案时效、主办人、责任时间“一表清”,切实为依法、公正办案打好基础,并严格要求在办事流程中必须留有签字轨迹,做到有据可查,有责可究。二是抓好事中监控环节,围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制度,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把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防控与党风廉政建设“双到岗”,力求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减少腐败机会,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三是抓好事后处置环节。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依托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考评等载体,采取效能问责、警告劝勉、纠错纠偏、督促整改等措施,突出过程考核,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
四、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腐败行为
惩治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腐败分子决不姑息。
对少数检察人员中出现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坚决处理,严肃查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今后对于本院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检察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把握腐败发生的规律和检察人员管理存在的漏洞,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院党组作决策参考。开展以案说纪、以案施教等活动,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作者单位:江山市人民检察院)